發(fā)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簽定地點:四川成都
簽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補充協(xié)議
發(fā)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xié)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積:51118.13㎡
4.結構類型:框架結構、地上11+1層、獨立地下室1層
5.設計單位:四川
6.監(jiān)理單位:四川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xié)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xié)議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協(xié)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計)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2.施工進度
2.1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xié)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并收到施工圖后10天內向監(jiān)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jiān)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后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06年12月5日;二號樓:2006年12月15日;四號樓:2007年1月20日。
2.4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違約責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工期不順延情況:
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5.2停水、停電、節(jié)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周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zhí)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