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各黨(總)支部:
為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根據(jù)中組部關于黨費收繳的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員工工資理順后的實際,對2011年黨費收繳工作作如下通知:
1、從2011年1月份起,在崗黨員每月以崗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后的數(shù)額為基數(shù),按0.5%的比例交納黨費;離休、退休、內退、工傷、勞保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yǎng)老金總額為基數(shù),按0.5%的比例交納黨費;流動黨員每月按5元交納黨費。
2、黨費按月計算到元,省去尾數(shù)。例:黨員某,崗位工資2200元,個人所得稅(200應交稅部分×0.05稅率)=10元,繳納黨費基數(shù)(2200-10)=2190元,應交黨費(2190元×0.5交納黨費比例)=10.95元,省去尾數(shù)后應交黨費為為10元
3、各支部應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黨費收繳后,于每季最后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本季度的黨費上繳公司黨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匯總后上繳上級黨委。
4、注重關心困難黨員,生活困難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所在黨支部同意,報黨委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5、黨費收繳工作是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支部應在2月底前將本支部2010年黨費收繳情況采用會議、公示欄等方式進行公示。并對公示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記錄在案,以備后查。
黨委辦公室
2011年元月20日